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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黑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目录规定的采购项目,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采购方式。凡是非科研经费安排的采购项目和资金限额以上的采购项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由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采取招标方式采购;凡是科研经费安排的采购项目和资金限额以下的采购项目,实行分散采购。分散采购实行审批制,由采购单位填制《黑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目录资金限额以下分散采购审批表》报省政府采购办审批后,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采购活动完成后,由采购单位填制《黑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目录资金限额以下分散采购情况表》,附采购发票复印件报省政府采购办备案。
  1、政府集中采购程序:
  学校各采购部门填报《东北农业大学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审批表》----经费负责人、经费主管负责人、主管校领导(万元以上)审核批准----填制《东北农业大学政府集中采购计划申报表》----上报计财处政府采购管理科----政府采购管理科统一录入汇总《省级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并上报----省教育厅财审处和省财政厅主管业务处审核资金----省政府采购办审核项目价格及技术参数并向省采购中心下达采购计划----省采购中心实施采购。
  2、政府分散采购程序:
  学校各采购部门填报《东北农业大学仪器设备购置审批表》----经院负责人、经费负责人、计财处政府采购管理科、教务处、纪监审办公室、校长审批后----填制《东北农业大学政府分散采购计划申报表》(科研课题经费的采购项目需附课题经费批复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上报计财处政府采购管理科----政府采购管理科统一录入汇总《省级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并上报----经省政府采购办审核批准后----由教务处及纪监审办公室采取寻价方式组织采购----采购活动完成后,由相关部门填报《黑龙江省(省级)分散采购情况表》报省政府采购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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