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理顺招标后经费支付手续,特拟订以下办理程序:
一、 凡属招标项目,招标后,由招标办公室及使用部处共同与中标单位签定合同,合同条款要完整详实。合同要有法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专人签字),加盖学院经济合同专用章后有效(须有对方公章及签字)。合同须给设备使用部门及财务处各持一份。
二、 使用部门根据合同中的有关条款及规定,办理预付货款、验收货物及支付货款等手续。
1、 预付款:按合同规定的预付款比例,由使用部门经办人填借款单,部门领导及主管院长签字,院长签字后,财务付款。
2、 货到后,使用部门及专家及招标共同验收,合格后由使用部门办理入库手续。
3、 支付货款时,凭有使用部门及有关专家招标办共同签署的使用意见表,使用验收合格表,合格后方可付款。付款要由经办人签字,部处领导签字,主管院长签字,报院长签批,财务处付款时要附该项业务的合同书。
4、 付款时,要按合同中规定的比例预留保质金,做应付款项目挂帐。
5、 支付保质金时,经由使用部门及审计处签署使用过程中的合格情况,由使用部门领导签批,财务付款。
三、经过招标办公室定价而又没有签定合同或协议的项目,支款时,须有招标办出具询价说明。按以上审批程序签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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